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污水用戶排水申請案件,應由專業技師辦理.
發文日期 2004-10-27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彰辦忠字第044號
主   旨
說   明
有關台北市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污水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申請案件應依下水道法由專業技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