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建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時,加強查驗事宜
發文日期 2004-10-27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彰辦忠字第045號
主   旨
說   明
地方政府建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時,加強查驗並要求廠商必須提供出廠證明,及由監造人提供施作過程之照片,並就相關圖說文件簽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