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
發文日期 2007-04-20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彰辦松字第96019號
主   旨
說   明
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雇主未提供適當安全帽或未使其正確戴用即依規定從嚴處分